水景噴泉工程土建設計要求

1,水景噴泉工程中的建(構)筑物的設計除應滿足其功能要求外,還應滿足建(構)筑物防火、防水、防凍、防腐、排水、隔聲及人員疏散等要求,并應滿足水景噴泉工程系統的安裝、操作和維修要求。
2,水景噴泉工程中的建(構)筑物其位置、朝向、體量、空間環境等,應與水景噴泉的功能協調一致。
3,建(構)筑物的主體結構或結構構件,應能夠承受水景噴泉工程系統的荷載,并具有穩定性,因水泵等設備運行時產生的震動,不應影響光等精密光源的運行。
4,建(構)筑物的梁、板、柱上的預埋件宜在主體結構施工時埋人,也可采用膨脹螺栓固定,預埋件的位置應準確。室內地面、墻面的預留洞、溝、槽和預理管、防水套管、電套管等應符合設計和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要求。
5,機房、配電間等建筑物的照明、通風和門窗等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要求。地下機房
應設進風、排風裝置。
6,所有穿池壁和池底的管道均應設止水環或防水套管。水池的沉降縫、伸縮縫等應設止水帶
7,當水池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時,宜將結構配筋的縱橫主筋焊接成網,并用扁鋼引出結構層外.作為電氣設備的接地極。引出扁鋼間距不宜大于10m。對既有水池,應采取措施做好電氣設備的接地極。
8,水上建(構)筑物的維修通道應符合下列規定:
1)通道地坪標高應根據景觀水體大小、風浪等因素決定,當無資料時,應按不小于通道所在位置水體設計水位標高0.5m計。
2)通道寬度不應該小于0.8m,當有設備運輸時,其寬度應滿足設備運輸要求。
3)通道兩側應有人行欄桿。欄桿材料、距、高度和顏色等應符合設計和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要求。通道應有限制游人攀爬的警示標志。
9,景觀水體的安全措施應符合下列規定:
1)水泉的水深大于0,5 m 時,水池外圍應設池壁、臺階、護欄、警戒線等圍護措施。
2)水泉的水深大于0.7 m 時,池內岸邊宜做緩沖臺階等。
3)旱泉、水旱泉的地面和水泉供兒童涉水部分的池底應采取防滑措施。
4)無護欄景觀水體的近岸2m范圍內和園橋、汀步附近2m范圍內,水深不應大于0.5 m 。
5)在天然湖泊、河流等景觀水體兩岸應設有警戒線、警示標志等安全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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